鑑賞期(七天鑑賞期)
鑑賞期是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網購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享有七日無條件解約退貨的權利。這是電商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,妥善處理能化為提升信任的服務優勢。
鑑賞期(七天鑑賞期) 是什麼?
依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通訊交易(含網購)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,不附理由解除契約、退貨退款,且這七日是「鑑賞期」而非「試用期」。商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退回以外的費用,也不能用拆封、影響二次銷售等理由片面拒退。 要注意有合理排除項目,例如客製化商品、易腐食品、已開封的影音或個人衛生用品等,依法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可不適用鑑賞期,但業者須事先清楚告知。 對電商而言,鑑賞期既是義務也是機會。退貨流程順暢、不刁難消費者,反而能大幅降低下單顧慮,把法規要求轉化為品牌信任的加分項。
舉個例子
一家服飾電商主打「七天鑑賞、免運退貨」,並在客製刺繡商品頁明確標示不適用鑑賞期,退貨爭議大幅減少。
林 林克威說
林克威說,七天鑑賞期是台灣電商的法律底線,不是你佛心給的優惠,搞錯心態很容易踩到消保法。我一向跟團隊講,與其想辦法刁難退貨,不如把退貨流程做到順,因為消費者知道隨時能退,下單反而更阿莎力。記得把不適用鑑賞期的客製品、生鮮在頁面標清楚,事先講明白,糾紛少一大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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