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/KOL 合作合約範本
這份合約適用於品牌與網紅、KOL、創作者進行單次業配、系列合作或聯名活動的情境。它明確約定貼文則數、發布平台、上稿時間、貼文保留期、內容審稿權與素材二次使用授權,並要求依公平交易法揭露合作關係,保護品牌避免買到「發完就刪」或踩到不實廣告的風險。對網紅而言,則保障報酬給付與創作自主。簽約前務必把交付規格、改稿次數與下架條件談清楚,這是最常吵架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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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紅/KOL 合作合約範本
甲方(品牌方):【品牌公司名稱】,統一編號【 】;乙方(網紅/創作者):【姓名或經紀公司名稱】,身分證字號/統一編號【 】,社群帳號【 】。雙方就合作推廣事宜訂立本合約。
第一條 合作標的
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之【商品/品牌/活動】進行社群推廣。合作形式為【單次業配/系列合作/聯名/長期大使】,推廣內容須真實呈現產品特色,並符合甲方提供之品牌訴求與行銷重點。
第二條 交付內容與規格
乙方應於合作期間交付下列內容:(一)Instagram 貼文【 】則、限時動態【 】則;(二)YouTube 影片【 】支(片長不低於【 】分鐘,業配段落不少於【 】秒);(三)其他平台【 】。各項內容之拍攝規格、tag 標註及指定 hashtag 以附件一為準。
第三條 發布時間與保留期
乙方應於【 年 月 日】至【 年 月 日】間,依甲方排程發布前條內容。所發布之貼文、影片應自發布日起保留於乙方公開帳號至少【 】個月,非經甲方書面同意,乙方不得於保留期內刪除、隱藏或設為私人。
第四條 內容審稿權
乙方應於預定發布日前【 】個工作日,將內容初稿提供甲方審閱。甲方得就明顯錯誤、產品資訊不符或違反法令之處,要求乙方修改,修改以【 】次為限。甲方未於【 】個工作日內回覆者,視為同意發布。
第五條 報酬與付款
甲方應給付乙方合作報酬新臺幣【 】元(含/未稅),另【提供/不提供】產品贊助乙方留用。付款方式為【全額於內容發布並驗收後 日內給付/簽約付 %、結案付 %】。乙方為個人者,甲方依法代扣繳所得稅款。
第六條 合作揭露與法令遵循
乙方應依公平交易法及相關規範,於推廣內容中明確揭露與甲方之合作關係(如標註「合作」、「廣告」、「#贊助」等)。乙方就產品功效之陳述不得誇大不實,不得使用涉及醫療效能或違反藥事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用語。因乙方陳述不實所生之裁罰或求償,由乙方負責。
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與素材授權
乙方就合作內容創作之圖文、影片享有著作權。乙方同意授權甲方於【 】期間內,得將該內容重製、剪輯並使用於甲方之官網、社群、電商頁面及廣告投放等用途。如甲方欲將內容用於付費廣告或保留期屆滿後繼續使用,雙方應另議授權範圍與費用。
第八條 肖像權使用
乙方同意甲方於前條授權範圍及期間內,使用乙方之肖像、聲音及帳號名稱於相關推廣用途。逾越授權範圍、期間或用途者,甲方應另行取得乙方同意,否則乙方得請求停止使用及損害賠償。
第九條 競業限制
乙方於合作期間及內容發布後【 】個月內,不得為與甲方產品直接競爭之【同類品牌/指定競品】進行業配或代言。甲方應於附件二列明受限制之競品範圍。
第十條 保密義務
乙方對於因本合約知悉甲方之新品資訊、行銷策略、報酬條件及其他未公開資訊,負保密義務,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公開談論。本義務於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。
第十一條 終止與下架
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甲方得終止合作並要求返還已付報酬:(一)未依約交付內容或無故遲延;(二)發布內容嚴重不符約定或違反法令;(三)發生重大negative之個人爭議致損害甲方形象(即乙方有重大負面爭議致損害甲方品牌形象)。甲方並得要求乙方下架相關內容。
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
乙方未依約發布、提前刪文或違反競業限制者,應返還甲方已付報酬,並按報酬總額之【 】% 給付違約金;甲方所受損害超過違約金者,得就超過部分另行請求賠償。
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
雙方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,應本於誠信協商解決。乙方有經紀公司者,甲方得逕向經紀公司主張權利。
第十四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協商不成時,雙方合意以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】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本合約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💬 林克威提醒:我踩過的雷是「發完就刪」跟「素材只能用在他帳號」——一定要寫清楚貼文保留期至少三到六個月,而且素材授權範圍要涵蓋你之後要跑的廣告投放,不然你花錢拍的內容,下檔後一張都不能用,等於白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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