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盟合約範本
這份合約適用於品牌總部授權加盟主使用其品牌商標、營運know-how、供應體系與管理制度,於指定地點經營加盟店的情境。它界定加盟金與權利金的計收、區域保障範圍、總部教育訓練與物料供應義務、加盟主的營運規範與品質控管,並處理競業禁止與合約終止後的去識別化。加盟最常見的糾紛是「總部承諾的支援沒到位」與「加盟主擅自改料砸招牌」,雙方義務都要寫明。簽約前務必確認加盟金性質、退費條件與保障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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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合約範本
甲方(加盟總部/授權方):【總部公司名稱】,統一編號【 】;乙方(加盟主/被授權方):【加盟主名稱】,統一編號/身分證字號【 】。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品牌及營運模式經營加盟店,雙方本於誠信原則訂立本合約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加盟授權標的
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合約期間及授權範圍內,使用甲方之商標、品牌名稱、營運手冊、商業know-how、店面設計及管理制度(以下合稱「加盟權利」),於下列地點經營加盟店:【門市地址】。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,乙方不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。
第二條 加盟金與權利金
乙方應給付甲方下列費用:(一)加盟金新臺幣【 】元,於簽約時一次給付,作為取得加盟資格及初期教育訓練之對價;(二)權利金:每【月】新臺幣【 】元,或按月營業額之【 】% 計收;(三)行銷基金:每月新臺幣【 】元。各項費用之性質、是否退還及給付方式以本條及附件為準。
第三條 保證金
乙方應於簽約時給付甲方保證金新臺幣【 】元,作為履約之擔保。本合約正常終止且乙方無積欠費用或違約情事者,甲方應於合約終止後【 】日內無息返還保證金;乙方有違約或積欠款項者,甲方得逕予抵充。
第四條 合約期間
本合約期間自【 年 月 日】起至【 年 月 日】止,共計【 】年。乙方於期間內無重大違約並依約給付各項費用者,於期滿前【 】個月得申請續約,續約條件及是否另收費用由雙方協商定之。
第五條 區域保障
甲方於乙方加盟店所在地【半徑 公里/指定行政區】範圍內,不另設直營店或授權其他加盟店(以下簡稱「保障區域」)。但乙方須達成第八條約定之營業目標,否則甲方得縮減或取消保障區域。保障範圍不及於電商通路及甲方既有據點。
第六條 總部之義務
甲方應提供下列支援:(一)開店前之教育訓練及營運手冊;(二)店面設計規範及開店輔導;(三)持續之經營諮詢與督導;(四)商品、原物料或設備之供應;(五)全國性品牌行銷。甲方應確保所供應物料之品質與來源合法,並維持品牌整體形象。
第七條 加盟主之營運義務
乙方應依甲方營運手冊及品牌規範經營,包括:(一)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指定物料,不得擅自更換來源或配方;(二)維持商品與服務品質;(三)遵守統一定價或定價政策;(四)依規定裝潢、陳列及使用招牌;(五)據實提供營業報表並接受甲方稽核。乙方不得有損害品牌形象之行為。
第八條 營業目標與稽核
乙方每【月/季】之營業目標為新臺幣【 】元。甲方得不定期派員稽核乙方之營運、衛生、品質及帳務,乙方應予配合。連續【 】期未達目標或稽核不合格且未改善者,甲方得要求乙方提出改善計畫或依第十二條終止本合約。
第九條 商標與智慧財產權
甲方之商標、品牌名稱、營運手冊、設計及know-how等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,乙方僅於本合約範圍內取得使用權。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標申請註冊、用於授權範圍外之用途,或洩漏、複製、改作甲方之營運手冊及機密know-how。
第十條 保密義務
乙方對於因加盟知悉甲方之營運手冊、配方、進貨成本、供應商資訊、客戶資料及一切營業祕密,均負保密義務,非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洩漏、交付他人或為本合約以外之使用。本條義務於合約終止後【 】年內仍繼續有效。
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
乙方於本合約存續期間,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經營與甲方相同或類似之業務。本合約終止後【 】年內,乙方不得於原加盟店所在地【半徑 公里/指定區域】範圍內,經營與甲方相同或類似之事業,或使用近似甲方之品牌、裝潢及營運模式。
第十二條 終止與解除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甲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本合約:(一)乙方積欠加盟金、權利金或物料貨款經催告【 】日仍未給付;(二)乙方擅自改料、違反品牌規範或損害品牌形象;(三)乙方洩漏機密know-how;(四)乙方有停業、破產等情事。乙方亦得於甲方重大未履行支援義務且催告未改善時終止本合約。
第十三條 終止後之去識別化與違約責任
本合約終止後,乙方應於【 】日內停止使用甲方一切商標、招牌、裝潢識別及營運手冊,並完成去識別化,不得再以甲方品牌名義營業。任一方違反本合約致他方受損害者,應負賠償責任;乙方有冒用品牌、洩密或違反競業禁止等重大違約情事者,並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【 】元。
第十四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先行協商;協商不成時,合意以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】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本合約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💬 林克威提醒:加盟我看過太多總部把加盟金收一收就放生,加盟主求救無門。我給品牌方的建議是別把加盟當「賣牌子」一次性收錢,要靠權利金跟物料供應長期綁在一起,總部和加盟店是命運共同體;給加盟主的提醒則是簽約前一定要問清楚「保障區域」跟「加盟金能不能退」,這兩條最常被話術帶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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